第八十九章 我很想发战争财-《收个皇帝做小弟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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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张林原也是同哥哥一起做走私贸易的,蒙古入寇,因他素有勇武之名,被益都府任命为签军十将,“签”即签发,遇有战事,签发平民为军,谓之“签军”,也即临时拉壮丁的那种;“十将”,虽带个“将”字,其实就管十几个人,十夫长一类的小军官。

    这里说的“蒙古入寇”,是几年前的事情,彼时,蒙古对金的河北、山东的攻略,还是以残破为主要目的,夺地皆不守,烧杀抢掠一番,便弃城而去,对益都,也是这如此。

    蒙古人走后,益都一直没王蜂,张林看出机会,聚众数百,占据府城,号称“克复”,并以此上表朝廷邀功。彼时,金廷力不能及益都,有人出头维持秩序也好,于是,任命张林为益都府治中。

    有了名义,张林的势力,愈来愈大,一二年内,益都府境内,府城周边,以及北至沿海,都在其掌控之下了。

    益都是滨州东邻,黄河虽在滨州入海,但入海口距州东境不远,张林的势力,完全可以辐射到黄河入海口。

    展渊建议:与张林合作,海运我们负责,河运张林负责,海船运米粮至滨州宁海镇(黄河入海口所在地),换装张林的河船,溯流而至东平。

    张林是金的治中,对于他来说,此举既立大功,又赚大钱,虽然要冒风险,但,如何不值得一试呢?

    对于我们来说,即便此事曝露,台面上,也只是同山东某土豪之间贸易而已——他买了我们的米,爱卖给谁,就卖给谁,我们哪儿管的了啊?较之直接同金国山东行省贸易,性质到底大有不同。

    另外,展渊不以为森林兄弟为金国之忠臣孝子,经此合作,结下善缘,日后进取山东,彼未必不能为我所用。

    嗯!很是!很是!

    吴浩接见张森,摆出一副“我很想发战争财”的嘴脸,并给出“货到付款”的条件,也即,米粮进了东平府城后,货款,由山东行省给付,张氏兄弟代收,在此之前,行船之时,如遇漂没,不干贤兄弟的事情。

    张森眼睛发亮!

    如此,他们兄弟,最大的风险,不过是损失些人手船只,但所获之利——

    其一,俺们千里辗转馈粮,冒生死大险,救一城存亡——不对,何止“一城”?保住东平,就是保住山东,保住黄河,保住大金!这可是旷世奇功啊!

    既如此,俺弟的那个治中,至少换成“知益都府”,再加个“安抚使”啥的,也很正常,至于那个“治中”,该归俺了罢?

    其二,东平府存粮有限,但金银无数,这个粮价,自然能报多高就报多高,再高,山东行省也得照付啊!

    真正发大财了!

    总之,做大官,发大财,以后,再也不用跑走私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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