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七五章 律法考试-《怒海覆清1852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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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闽华公司的成立算是起了一个头。有这些头面上的大商人带头,那些小商人很快就会行动起来。

    王继贵拎着一个木盒走进了考场,这与他多年以前考秀才的时候差不多。

    只不过后来的举人考试,他一直都屡试不第。

    今天的天气很好,考场就设置在院子里。一人一张桌子。

    很快卷子就发了下来,上面的题型非常的新颖。

    先是一百道选择题,每一道都是一个小案例,然后给了甲乙丙丁四个答案,从中选一个正确的。

    王继贵原本就通晓律法。华族的律法虽然相比于满清的律法有所变化,但是至少有一半以上的内容还是延续满清的律法。

    毕竟满清律法也是对前朝的继承,其中的大部分内容还是符合中华的传统的。

    “假如你的母亲和未婚妻一起掉进河中,你会游泳,有救人的能力,但是时间上只来得及救一个,应该先救哪一个?”

    这个问题看起来相当地儿戏。王继贵很快想到了华族刑律中有一类不作为犯罪,基于亲属关系形成一种救助的义务,要是不施救的话,则会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。

    未婚妻与当事人没有律法上的关系,即使见死不救也只能对当事人进行道德上的谴责。

    其实这道题目,正常人肯定也是选择救母亲。但是有些人不知道这条律法,再加上觉得题目没那么简单,就很可能会做错。

    不知为何,渐渐的,王继贵似乎喜欢上了做这种题目。每一个小案例都贴近实际,又会在一些关键的点上设置陷阱。

    发现陷阱的一刹那,王继贵有一种兴奋的感觉。这与自己曾经参加的科举考试不一样,那些八股文着实无趣的很。

    选择题做好之后,又是一百道判断题。

    这些都是基础题,再后面是案例分析,都是一些情节复杂的案子。要将这些案子里面的门道都给理清楚,确实不容易。

    王继贵努力地回想着这些天复习的内容,将案例中的情节与律法联系起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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